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铅锌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铅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铅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修订为《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现予公告。
公 告
2015年 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铅锌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铅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铅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修订为《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现予公告。
附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锌冶炼: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硫化锌精矿富氧直接浸出工艺须同步建设硫渣处理设施。鼓励大中型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所有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冶炼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须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并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现有企业须在2018年底前改造成富氧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并均须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
三、能源消耗
铅锌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YS/T 748-2010)、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须低于6.3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7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须低于40千瓦时/吨。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45千克标准煤/吨。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88%。新建及改造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2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新建及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85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60千克标准煤/吨。现有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87%。火法精馏锌工艺标准煤耗须低于1800千克/吨。现有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1300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110千克标准煤/吨。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85%及以上。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应达到96.5%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应达到97%以上,尾渣含铅小于2%,铅精炼回收率应达到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8%以上。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电锌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新建及改造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8%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新建及改造的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铅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96%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应达到97%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锌冶炼精馏锌总回收率应达到96.5%及以上,电锌总回收率应达到95.5%以上;硫的利用率须达到96%(ISP法达到94%)以上,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86%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及以上。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
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铅锌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铅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含锌二次物料的火法工序应参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
铅锌选矿、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改造及现有冶炼项目,均须建有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及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铅锌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规范管理
(一)铅锌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规范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已公告企业资格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列入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和项目(单独再生铅冶炼企业和项目执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本规范条件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铅锌冶炼设备后从事铅锌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13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附:铅锌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附:
铅锌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企 业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
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等。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邮 编 |
| ||||
法人代表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 ||||||
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 ||||||
股权结构 |
| ||||||
上市情况 |
□A股 □B股 □H股 □其他 | ||||||
认证情况 |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其它_______ |
银行信用
等级 |
| ||||
财务情况 |
上年度销售收(万元) |
上年度利润 (万元) |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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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员工情况 |
全体员工: 人, 其中从事生产 人, 管理 人, 技术 人 | ||||||
铅锌原矿、铅锌精矿、粗铅、精铅、氧化锌、粗锌、精锌等生产能力,重金属废渣处理及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万吨/年) |
| ||||||
上年度铅锌原矿、铅锌精矿,粗铅、精铅、氧化锌、粗锌、精锌等实际产量,重金属废渣实际处理量(万吨) |
|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 ||||||
注:填写氧化锌产量后,请一并注明折算后的锌金属量;
附表2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体生产工艺装备 |
生产能力 (万吨) |
总投资(万元) |
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原料来源(万吨) |
备 注 | |
国 内 |
国 外 | ||||||||
1 |
铅锌矿石 |
|
|
|
|
|
|
|
|
2 |
铅锌精矿 |
|
|
|
|
|
|
|
|
3 |
粗 铅 |
|
|
|
|
|
|
|
|
4 |
精 铅 |
|
|
|
|
|
|
|
|
5 |
氧化锌 |
|
|
|
|
|
|
|
|
6 |
粗 锌 |
|
|
|
|
|
|
|
|
7 |
精 锌 |
|
|
|
|
|
|
|
|
8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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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1.铅矿石和锌矿石栏按露天和地下开采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2.铅锌精矿按选矿工艺包括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3.粗铅、粗锌、精铅、精锌及其他按工艺流程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4.原料主要是指铅锌精矿、含锌二次资源和铅锌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其中含锌二次资源主要包括废杂锌、热镀锌渣、各种锌灰、含锌瓦斯泥(灰)等。
附表3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 |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企业实际情况 |
备 注 |
1 |
铅锌矿采矿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
开采方式:□地下,能耗: ;□露采,能耗: ; |
请选择开采方式后填写能耗; |
2 |
回采率(%) |
|
| |
3 |
铅锌矿选矿 |
选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
|
|
4 |
铅精矿回收率(%) |
粗中粒 ; 细粒 ; 微细粒 ; |
| |
5 |
锌精矿回收率(%) |
粗中粒 ; 细粒 ; 微细粒 ; |
| |
6 |
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 |
|
| |
7 |
铅锌矿采选矿石耗用电量(千瓦时/吨) |
|
| |
8 |
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 |
露天开采或硫化矿 ; 氧化矿 ;混合矿 ; |
| |
9 |
|
粗铅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
10 |
|
铅冶炼总回收率(%) |
|
|
11 |
铅冶炼 |
粗铅冶炼回收率(%) |
|
|
12 |
|
铅精炼回收率(%) |
|
|
13 |
|
总硫利用率(%) |
|
|
14 |
铅冶炼 |
硫捕集率(%) |
|
|
15 |
吨渣处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仅渣处理项目须填写; | |
16 |
尾渣含铅(%) |
|
| |
17 |
水循环利用率(%) |
|
| |
18 |
锌冶炼 |
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
19 |
电锌直流电耗(千瓦时/吨) |
|
| |
20 |
锌电解电流效率(%) |
|
| |
21 |
火法精馏锌工艺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新建及改造企业不需填写; | |
22 |
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仅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填写; | |
23 |
锌冶炼总回收率(%) |
|
| |
24 |
精馏锌冶炼回收率(%) |
|
新建及改造企业不需填写; | |
25 |
电锌总回收率(湿法)(%) |
|
新建及改造企业不需填写; | |
26 |
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火法富集回收率(%) |
|
仅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填写; | |
27 |
总硫利用率(%) |
|
如采用ISP法请注明; | |
28 |
硫捕集率(%) |
|
| |
29 |
水的循环利用率(%) |
|
|
注:1.电力折算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2.表中的铅冶炼栏包括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锌冶炼栏包括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
附表4
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附表4.1
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 ||||||||||||||||||
废水类别 |
产生工序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吨/年) |
处置/排放方式 | ||||||||||||||
1 |
工艺废水1 |
|
|
|
|
A 直接外排
B 间接排放
C 市政处理
D 中水回用
E 工艺回用
F 其他 | ||||||||||||
|
工艺废水2 |
|
|
|
| |||||||||||||
|
... |
|
|
|
| |||||||||||||
2 |
其他废水 |
|
|
|
| |||||||||||||
|
... |
|
|
|
| |||||||||||||
3 |
生活废水 |
|
|
|
| |||||||||||||
总计(吨/年) |
|
- |
- | |||||||||||||||
序号 |
工业废水治理设施 | |||||||||||||||||
1
|
废水处理设备名称 |
|
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
| ||||||||||||||
处理的废水类别 |
例:工艺废水1、工艺废水2、其他废水、生活废水等 | |||||||||||||||||
处理方法 |
| |||||||||||||||||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
实际处理量(吨/天)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L) |
排放量(万吨)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
|
|
|
|
|
| ||||||||||||
排放去向 |
|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是;□ 否 | |||||||||||||||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 ||||||||||||||||||
废水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 ||||||||||||||||||
2
...
|
废水处理设备名称 |
|
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
| ||||||||||||||
处理的废水类别 |
例:工艺废水1、工艺废水2、其他废水、生活废水等 | |||||||||||||||||
处理方法 |
| |||||||||||||||||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
实际处理量(吨/天)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L) |
排放量(万吨)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
|
|
|
|
|
| ||||||||||||
排放去向 |
|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是;□ 否 | |||||||||||||||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 ||||||||||||||||||
废水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 ||||||||||||||||||
注:1.按不同废水处理设施自行添加表格;2.需要填写上一整年度数据。
附表4.2
工业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气排放情况 | |||||||||||||||
序号 |
废气类别 |
产生工序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万m3/年) |
处置/排放方式 | ||||||||||
1 |
锅炉废气 |
|
|
|
|
A 直接外排
B 收尘外排
C 收尘洗涤排放
D 水洗涤排放
E 其他
| |||||||||
|
.... |
|
|
|
| ||||||||||
2 |
窑炉废气 |
|
|
|
| ||||||||||
|
... |
|
|
|
| ||||||||||
3 |
工艺废气 |
|
|
|
| ||||||||||
|
... |
|
|
|
| ||||||||||
总计(万m3/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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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 | ||||||||||||||
1 |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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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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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废气类别 |
例:锅炉废气、窑炉废气、工艺废气等 | ||||||||||||||
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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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m3/h) |
实际处理量(m3/h)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Nm3)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Nm3) |
排放量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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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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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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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是;□ 否 | ||||||||||||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 |||||||||||||||
废气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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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源及其治理措施: | |||||||||||||||
2
... |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
|
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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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废气类别 |
例:锅炉废气、窑炉废气、工艺废气等 | ||||||||||||||
处理方法 |
| ||||||||||||||
设计处理能力(m3/h) |
实际处理量(m3/h)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Nm3)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Nm3) |
排放量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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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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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是;□ 否 | ||||||||||||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 |||||||||||||||
废气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 |||||||||||||||
无组织排放源及其治理措施: | |||||||||||||||
注:1.按不同废气处理设施自行添加表格;2.需要填写上一整年度数据。
附表4.3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 ||||||||||||
废弃物类别 |
产生工序 |
产生量(t/a) |
废弃物性质 |
处置/排放方式 | ||||||||
冶炼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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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B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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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暂存
B 填埋
C 焚烧
D 综合利用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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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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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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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 |||||||||||
1 |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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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装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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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的主要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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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库设计指标 |
固体废物产生量 |
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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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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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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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堆存量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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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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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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